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21页(578字)

指对待批评意见的正确态度,是一切同志,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一种民主作风,也是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经大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意思是,劝谏的人即使把话说错,也没有罪;听谏的人应该引为鉴戒。

1945年4月,毛泽东指出:“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97页)。

此后,这一论述成为整党整风以致党内组织生活必须遵循的原则。“言者无罪”是指在党内和人民内部,一切善意提出批评意见的人,即使说得不正确,也没有罪;“闻者足戒”是指听取批评意见的人应该鼓励人家讲话,即使所提出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全面,也足以引为今后的鉴戒。后来,“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便成为对待批评意见的正确原则或态度,成为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一切同志应有的民主作风。

实行这一原则,就能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批评和监督,保障广大群众民主权力的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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