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46页(859字)
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它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始终,它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生产方式。在新的生产方式产生以后的一定时期,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基本上相适应。由于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关系就不再适应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而产生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开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新的矛盾运动。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另一对矛盾。有怎样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就构成相应的社会形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并维护和巩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各部分一旦建立和形成就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性,生产力发展了,经济基础变化了,但上层建筑的各部分并不会立即改变,这就必然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矛盾。
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关系就由基本适应变为不适应;与此同时,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也必然发生矛盾,旧的上层建筑会变为阻碍生产关系变革的力量。这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提出要根本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要求。随着新的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又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制约的,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引起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然后才有适应这一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的确立;新的上层建筑确立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又影响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正是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旧社会制度所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中,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自觉地调整和解决这个基本矛盾,为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