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0页(660字)

调动人们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两种相互联系的方法,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

物质鼓励是通过对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来调动其积极性;精神鼓励是通过对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来调动其积极性。前者是对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组织给予实物的奖励。

如奖品、奖金,提高工资等等。

后者则是给予表扬、颁发奖状、奖旗、奖牌,荣誉称号等等。

物质鼓励是物质利益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体现着唯物论的思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的需要。

物质利益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关心物质利益是完全正当的。精神鼓励体现着辩证法的思想,即承认精神的能动反作用。

通过精神鼓励,激发人们从思想深处迸发出社会主义积极性。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人们精神需要所占的比重将逐渐加大,精神鼓励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为了充分地、持久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必须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既要关心人们的物质需要,又要关心人们的精神需要;既要有物质鼓励,又要有精神鼓励。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仅不可能极大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且单靠物质去调动积极性,势必会诱发“金钱至上”的倾向。要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要防止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贬低、否定另一个方面。那种只讲精神鼓励,忽视、贬低物质鼓励,或只讲物质鼓励,忽视、贬低精神鼓励,都不能全面、持久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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