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2页(349字)

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所实行的政策。

主要内容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就是归侨、侨眷同全国人民一样,在法律上完全平等,享受同样的权利,尽同样的义务,决不能因为他们是归侨、侨眷,而有所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就是我们要看到归侨、侨眷同国内人民有不同的特点,除了归侨本身曾长期在国外生活之外,主要是他们家庭中的一些成员或大部分成员居住在国外,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通讯和探亲往来等正常关系。

大部分侨眷和部分归侨,在经济方面对国外亲属有依赖或半依赖的关系。

有许多人虽然已经加入居住国国籍,成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但是,他们还同国内的亲人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也是正常的。因此,要根据这些特点,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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