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50页(983字)

对国家各种具体的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进行变革、改善和调整。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从50年代开始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这种经济体制虽然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但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缺陷和弊病,主要表现在:(1)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经济形式比较单一,片面强调越“大”越“公”越“好”,甚致搞“穷过渡”;(2)在管理体制上,高度集中,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3)在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展开。首先在农村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发展专业化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改善农业结构,扩大商品生产。

继之逐步扩大到城市。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

中国政府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将“七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1)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他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3)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中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触及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等方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事业,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

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已经证明,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革,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巩固和完善,社会生产力就不可能蓬勃地向前发展,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中国就没有出路,也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因而,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应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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