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63页(297字)

简称“政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部分直属、独立营单位设立的政治工作干部的最高职务。政委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部队共同负责。

政治委员的职责是在上级党委、部队、政治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部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党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部队中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最初建立工农红军时期,为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部队建立了各级党的组织,设党代表,后改称政治委员,并设政治部。政治委员制度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整个历史过程中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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