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民主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71页(635字)

清除党和国家政治活动中的独断专行、一言堂、家长制等专制主义及其影响,使民主制度化、经常化,并成为人们的习惯和风气的不断转变过程。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强调“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政治民主是由民主观念演变而延伸到政治方面的。

它与政治独裁根本对立。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里,人民应该享有广泛的参政权、议政权、决政权。

政治民主主要表现在人民通过代表制等权力机关参加对国家的管理;通过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并由专政机关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通过多种渠道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人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党内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正常的民主生活。

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要有一个过程,既要积极改革领导体制,又不能急于求成,要保持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使民主化建设搞得更好。作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应当把生活民主化的原则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使社会生活民主化。这样,我们就能在调节人和人的关系,处理经济、文化、教育领域中的问题,培育社会公德,更有力地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参加管理社会事务。从而造就一个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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