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42页(745字)

又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包括原始群和原始公社两个阶段。

延续约200余万年之久。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极度低下,主要经历了旧石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人们的生产工具是使用简陋的石器,大家只能依靠集体劳动,简单协作同自然界作斗争,以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几乎没有剩余产品,所以,个人消费品只能是平均分配。因此,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阶级和剥削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特点。

那时,维持生产和生存的社会组织,初为原始人群,后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又过渡为父系氏族公社。两性关系由杂交发展为族内群婚、族外群婚,经过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

在公元前约1万1千年前后的旧石器时期,人们主要以采集天然食物和狩猎为生,约公元前7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时期,出现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金属工具的使用,农业和畜牧业有了发展,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分工),这是人类经济史上的第一次革命。继而手工业也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产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社会大分工使社会产品有了剩余,进一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这样,集体劳动逐步为个体劳动所代替,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逐步转为私人占有,于是产生了剥削,社会开始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经过各种不同的过渡形式,原始社会逐渐被奴隶社会所代替。

原始社会的共同占有和产品的平均分配是在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决定的,这在当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这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平均分配,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已成了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分配上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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