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与结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42页(640字)

揭示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内在关系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如药到病除,药到是原因,病除是结果。

因果联系的特点是,一定的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

一般地说,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所有先行后继的现象之间都有因果联系。如眼见闪电在前,耳听雷声在后,但雷声并不是打闪引起的。只有引起和被引起的本质联系才是因果联系。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种联系,它既是客观的,又是普遍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在特定范围内、特定关系中,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相互对立。原因不是结果,结果也不是原因,既不能倒果为因,也不能倒因为果。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依存的,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此时此地是原因,彼时彼地则是结果;反之亦然。

某种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可以是原因;反之亦然。如摩擦生热,在这种关系中热是结果,当热再引起着火时,热就转化为原因。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一种原因可以产生多种结果,一因多果;一种结果也可以来自多种原因,一果多因;还有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就原因来说又有主次、直接间接等等区别;就结果来说又有必然结果和偶然结果等的区别。掌握原因和结果这对辩证法的范畴,对研究各种思想、问题、工作成败等具体的因果联系,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地预见未来的发展,做到“走上步,看下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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