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团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51页(538字)

全党在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行动上的一致。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党的团结统一,认为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在组织上搞宗派小集团,在党内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革命遭到极大的损失。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开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又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七大,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的团结和统一,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国后,党在1952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就是党的生命,全党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来爱护党的团结。

党的团结,是有原则的团结。《决议》指出:“党的团结必须是并只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在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在现阶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团结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马克思主义的纲领、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是团结的政治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党的纪律是团结的组织基础。只有坚持这些根本原则,全党才能达到真正的团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