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00页(288字)

也称“有组织的犯罪”。

美国犯罪社会学把所有犯罪分为职业性犯罪和非职业性犯罪两大类。职业性犯罪,首先是指黑手党这样一些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垄断组织(“地下辛迪加”)所领导的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这类有组织犯罪集团,在西方国家普遍存在。英、美等国有的集团规模很大,他们既有武装,又拥有大量资金,靠腐败政治的庇护,并控制着工厂和仓库、经理和雇员,进行贩运毒品、经营赌场和妓院等等。

所犯的案件往往是凶暴残忍的和骇人听闻的。在政治动乱期间尤为猖獗。对付这种职业性犯罪集团,比对付非职业性犯罪集团困难得多,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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