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与幼儿园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805页(2660字)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防火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安全地点。工矿企业所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生活区,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如受条件限制,应至少与甲、乙类生产厂房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

2.托儿所、幼儿园一般宜单独建造,面积不应过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设在楼层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层;若必须布置在楼上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两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三层。居民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3.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在易燃建筑内,与易燃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6.三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7.托儿所、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用房分开设置;如毗邻建造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材料与其隔开。

8.托儿所、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二)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托儿所、幼儿园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5m,三级建筑为20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0m,三级建筑为15m。

3.托儿所、幼儿园用于疏散的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的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等。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4.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楼梯和出口平台内严禁存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5.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但离扶手25cm的踏步宽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6.疏散用门不应采用吊门或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采暖和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内不应装设蒸汽锅炉房。采暖锅炉房宜单独建造,如因条件规模限制,可在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首层中设置低压锅炉房,但锅炉房不应紧靠儿童比较集中的游戏室、教室等房间的左、右或上、下,以及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在锅炉房30m以内不准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

2.托儿所、幼儿园用火炉采暖时,必须注意安全。

3.托儿所、幼儿园配电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照明灯具的高温表面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若使用额定功率为100W或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5.日光灯(包括镇流器)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6.托儿所、幼儿园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

7.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3m,灯头距地面一般不应小于2m,防止碰坏或儿童触摸而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9.电视机要放置在通风散热良好的地方,收看完电视后要切断电源;如果使用室外天线,一定要装接地线,最好装避雷器,以防雷击。电视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关机,停止使用。

10.使用空调器的托儿所、幼儿园,空调器应有接地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贴在空调器上。

(四)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管理工作

1.托儿所、幼儿园为多层楼房时,应将年龄较大的儿童安置在楼上,以利于安全疏散。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托儿所、幼儿园,对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液化气的性质,懂得安全操作技术,并能正确处理设备故障和漏气事故。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要将阀门关严。

3.老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要保管好,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并应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4.托儿所、幼儿园应和当地消防部门共同制订应急方案。包括:疏散、灭火等,使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保持定期进行演练。

5.托儿所、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养。规模较大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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