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过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09页(414字)

①原指为把弯曲扭直,却又歪向另方。

现指纠正一种偏向,却超过限度而走向另一种偏向。从“矫枉过直”演化而来。

出自《汉书·外戚传下》:“盖矫枉者,过直,古今同之。”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矫枉而过正,是由于人们没有掌握科学的辩证方法而在社会活动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如:纠正了一种倾向,出现另一种倾向;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反对右的错误,又产生“左”的错误等等。反之亦然。

思想政治工作应该防止或及时纠正这种“摇来摆去”的现象。②指推翻剥削制度及其秩序的革命。毛泽东1926年在驳斥指责农民运动的所谓“过分”、“乱来”、“矫枉过正”等怪论时说:“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7页)这里的“枉”和“正”,均指封建制度和地主绅权。意思是,革命必须摧毁封建剥削制度和地主阶级的反动政权,绝不允许以反对“矫枉过正”来束缚群众,反对革命。从此,“矫枉过正”获得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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