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79页(441字)

亦称“贸易”,是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商业分对外贸易和国内商业。在国内商业中,又可分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商业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经历过几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其性质和作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奴隶制度下,商业主要是为奴隶主推销剩余产品、换取奢侈品服务。在封建制度下,往往是地主兼营商业资本,或由商业资本兼地主、高利贷资本。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商业资本家的一部分逐渐由包买商发展为产业资本家,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业获得了大发展,它主要是为产业资本家采购原料,推销商品,是资本家实现剩余价值和剥削劳动人民与商业职工的工具。社会主义的商业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它是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之间必要的中间环节,是联结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商品的收购、销售、调运和储存;主要是为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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