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0页(476字)

反映各种事物或同类事物普遍本质和规律的真理。

例如,克思主义哲学对宇宙中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就是普遍真理。普遍真理和特殊真理的区分不是绝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对社会主义革命普遍规律的概括,相对于各国社会主义革命而言是普遍真理,但相对于整个人类历史来说,而是特殊真理。真理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真理的普遍性表现在,作为一定发展过程规律正确反映的真理,对于这个过程全体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来说,是普遍的;任何真理都是对一定具体事物、过程的本质概括,对于同类事物和过程也具有普遍意义。当然,普遍真理虽然包括着个别真理和特殊真理,但只能包括其一般、本质的东西,个别决不能完全进入一般,普遍真理又存在于特殊真理之中,只能通过特殊真理表现出来。

因此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该把正确反映人的思想发展规律的一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同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同具体的工作对象结合起来,具体分析特殊条件下人的思想发展状况。这样才能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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