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1页(481字)

通过各种讲解、宣传形式,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活动。

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化》,进一步提出,从198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有计划地比较系统地普及法律常识。主要内容有:法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通过普法教育使全体公民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宪法的基本内容;违法犯罪及其法律制裁;刑事、民事诉讼法原则和程序;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经济合同的签定及违约处理;林业的建设方针;财产继承的范围、原则和处理;兵役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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