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2页(635字)

各级党政机关的党的委员会的统称,下设总支部、支部,活动只限于机关本身,属于党的基层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排除僵化和自由化两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影响,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2)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抓好对党员的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和轮训党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3)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4)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5)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协助行政领导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7)结合部门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8)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9)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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