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委员会
书籍:组织人事工作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7页(439字)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曾经设立过的党的集体领导机关。
1934年7月,为了适应红军战略转移和开辟新苏区斗争的需要,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军委决定任弼时、肖克、王震3人组成军政委员会,任弼时任主席,率领红六军长征先遣队突围西征。同年11月18日,中央军委决定由方志敏、刘畴西、乐少华、聂洪钧、刘英组成军政委员会,方志敏任主席,领导红十军团创立新苏区。
1936年11月,中央军委指定,红四方面军西路军组成以陈昌浩、徐向前为正副主席的军政委员会,以加强和统一部队党政军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的执行。
1937年5月和7月,中国共产党苏区代表会议和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决定,在师以上及独立行动的部队建立军政委员会。
1941年2月7日,中央军委正式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规定,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领导部队的军事和政治工作。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军队党委制的恢复,军政委员会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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