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9页(245字)

就是指进行选举时,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这种办法比等额选举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便于对候选人进行比较、选择,真正体现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在正式选举前进行差额预选,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左右。

党的十三报告要求,近期,应当把差额选举的范围首先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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