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9页(252字)

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选举或表决时,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党内进行选举或表决,首先应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使党员或代表对候选人或选举办法都能发表意见。如对有的问题还有不同看法,可进一步讨论研究,不要匆忙进行表决。党员或代表,应采取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慎重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进行酝酿时,要主动了解情况,明确提出自己的看法;选举时,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而不要轻易弃权。

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之后,选举时仍有的党员弃权,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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