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港澳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书籍:组织人事工作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9页(183字)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包括所属单位)长期派驻港澳地区工作的党员,经过派出单位审查批准并征得中央港澳小组同意后,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通知广东省委八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在广州的公开联络处)接收其组织关系。
派出单位即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委八办。从港澳地区调回国内工作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广东省委八办直接转到原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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