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0页(202字)

在整党的党员登记中,对基本不符合党员标准,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的考验的党员所采取的教育和挽救办法。

我们党在过去几次党员登记中,所规定的缓期登记的条件不尽相同。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规定:对经过教育,仍然不符合党员标准,但本人有转变的决心和表现,愿意接受党的考验的党员,缓期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缓期登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