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7页(341字)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额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101元到2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201元到3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301元到500元者,交纳月工资的2%;每月工资在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额的3%。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元至101元之间(不包括101元)者,暂按月工资收入在100元以下的规定,按0.5%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在200元至201元之间(不包括201元)、300元至301元之间(不包括301元),可参照此精神,分别按1%和1.5%的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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