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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02页(332字)

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受破产程序支配而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债务人财产。在中国,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财产,通常以破产宣告为时间标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有以下特点:①财产必须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拥有经营处分权。②该项财产可以是债务人于破产宣告时拥有的现实财产,也可能是能够实现的债权。③财产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利或禁止执行的财产。④必须是受破产程序支配的财产,不受破产程序支配的财产(如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⑤破产财产是一个整体,统一由破产清算人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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