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97页(457字)

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为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定的纪律。

1928年春,工农红军在井冈山时,毛泽东规定了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农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同年提出了六项注意:第一,上门板;第二,捆铺草;第三,说话和气;第四,买卖公平;第五,借东西要还;第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以后,毛泽东又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对于六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

从而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统一规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

三大纪律:①一切行动听指挥;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③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①说话和气;②买卖公平;③借东西要还;④损坏东西要赔;⑤不打人骂人;⑥不损坏庄稼;⑦不调戏妇女;⑧不虐待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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