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党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00页(307字)

我们党在过去战争年代曾采用过的对党员处罚的一种形式。

中央组织部1941年5月13日在一份复电中把停止党籍列为党内处分。此种处分适用于这类党员,即党组织对其重大疑问尚未查清,既不便留在党内,又不宜开除党籍,因此必须停止党籍加以考察者(即党外察看)。停止党籍者不享受党员的权利,不担负党员的义务,但党可以分配给他适当的党外工作。停止党籍的处分须经高两级党委的批准。

被处分者对处分不服时,可按级或越级申诉。被停止党籍者,如俟对怀疑问题考察清楚,确定有问题不能成为党员,则开除党籍;如经过考察重新恢复党籍时,其被停止党籍的察看期内及其以前之党龄,是否计算,按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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