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各部门的党的纪律检查组的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08页(404字)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中央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律检查组在驻在部门执行中央纪委的任务。其主要工作是:协同党组(党委)检查驻在部门和系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处理驻在部门和系统重大或复杂的违纪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省、市、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省、市、自治区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省、市、自治区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律检查组,可参照中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组的任务执行。

派驻的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在派出机关的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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