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28页(785字)

指国家工作人员。

干部一词,源于法文“CADRF”。它的含义:一是“架子”、“骨骼”等;二是军队里的常备人员或基本人员。

常备人员或基本人员,指的是军队里的军官。后来,这一名词逐渐为许多国家所通用,含义也不仅限于军队中的常备人员或基本人员,而且演变为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中的常备人员或基本人员。

常备人员或基本人员,即经常起领导作用和骨干作用的人员的意思。现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都通用干部这一名词。

在我国,干部这一名词应用得非常广泛。从地方到军队、从机关到企事业、从城镇到农村、学校等,都使用干部这一名词。但我们通常所说的干部,是指国家公职人员。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法律上称干部为“国家工作人员”,习惯上称为“国家干部”。国家干部是组成国家机关的细胞,是国家的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干部的范围,包括在各级各类机关以及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

从纵的范围讲,包括上至党的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下至一般干部在内的全体干部;从横的范围讲,包括各种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所有干部,主要有,行政管理干部、党的工作干部、军队干部、人民团体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业务行政管理干部,等等。由于干部这一概念过于笼统,包罗复杂众多的对象,缺乏科学分类,在干部的管理上存在许多弊端,阻碍了人才的成长和干部作用的正常发挥。党的十三大的报告中指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实行干部分类管理体制,首先要从国家行政机关入手,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同时,对其他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因此,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干部这一名词,在概念和范围上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