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31页(619字)

指本民族出身的干部。

在我国,民族干部通常指少数民族干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必须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干部了解本民族的情况,熟悉本民族的人情地理、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同本民族群众有着多方面的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民族群众的桥梁,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必须贯彻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同时考虑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从实际出发,照顾到不同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对于他们的理论、文化和专业水平,不要提出过高的不适当的要求。要努力帮助他们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既能坚定地坚持无产阶级立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又能如实地反映本民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解决本民族问题。

要放手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增长才干。民族干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民族特点,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要注意把民族感情同狭隘的民族主义加以区别,把民族的风俗习惯同封建迷信加以区别。对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既要坚持无神论的立场,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一般不参加宗教活动;同时,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内地调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必须切实帮助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建设伟大的祖国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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