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下管两级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37页(342字)

上级党委或主管干部部门负责管理下两级领导干部的制度。

在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以前,各级党委及主管干部部门按照规定,一般对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制度的弊病是:管理的干部的数量过多,不利于发挥下面的积极性,又使自己忙于日常事务,不能集中更多的时间和力量,加强方针政策问题的研究,深入考察了解干部,广泛发现人才;管领导干部同管领导班子有些脱节,不利于对整个领导班子的结构进行通盘研究,合理配备;条块之间在干部管理上的分工不尽合理,往往把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划归不同的地方去管,层次头绪过多,任免手续繁琐,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效率很低;企业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不能适应经济工作的特点和经济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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