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47页(475字)

是指干部主管部门对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地区、行业、部门、岗位之间的调整调动。

交流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按照需要进行。有的平职交流,有的降职交流,有的提拔交流;有的在地区、单位之间横向交流,有的在本系统上下之间纵向交流。干部实行交流任职,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促使干部调查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丰富经验,提高领导水平;有利于干部谦虚谨慎,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干部摆脱人情关系和裙带关系的纠缠,摆脱宗派情绪和派性的干扰,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其他各项政策;有利于学习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好的经验,支援落后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干部交流要有计划、稳妥地进行,考虑工作的连续性,一次交流面不宜过大。对于选举干部的交流,一般应结合换届调整进行。凡是任满两届的、在一地工作时间较长的、在原籍担任领导职务的、列为后备干部名单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应当首先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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