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工作正规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67页(327字)

是指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干部教育工作要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简称为干部教育工作正规化。

干部教育工作正规化,要求对干部进行有明确目标、有系统要求、有制度和政策保证的教育。具体内容包括:(1)以把干部培养成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必备专业知识的党和国家的合格工作人员为目标。(2)以使干部在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专业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适应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工作岗位的需要为系统要求。(3)在制度和政策上规定,接受培训是干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部的培训和任用紧密结合,离职学习的干部与在工作岗位上的干部享受同样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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