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71页(348字)

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培养具有大学专科水平的干部班次。

1980年,部分省、市开始举办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同年8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一些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主要招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有5年以上工龄、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职干部,学制2至3年。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回原单位工作。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的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审批,招生办法从1986年起改为纳入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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