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调随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93页(322字)

干部调动工作时,有正式工作的配偶、子女随同干部一起调动称“随调”;没有正式工作的家属子女随同干部迁移居住地点称“随迁”。

随调配偶、子女须经调入单位同意,事先落实接收单位。随调人员是干部的,可与被调干部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如随调人员是全民所有制工人,随调时可由调入单位主动与劳动部门联系,由劳动部门审批并办理调入手续;或征得劳动部门同意并备案,由人事部门与所调干部一并办理调动手续。干部易地调动的随迁人员,必须是干部本人无正式工作的直系亲属。有正式工作的直系亲属,符合随调条件的应随调,不符合随调条件的,不得按随迁人员对待。

同意随迁的人员,由批准调入干部的部门出具落户证明,办理户口和粮油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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