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内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93页(295字)

特指内地支援西藏、青海的干部返回内地工作。

为支援西藏、青海两个高原省区的发展,中央先后从内地派去大批干部、工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为发展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为建设边疆、保卫边疆做出了很大贡献。

根据中央指示,支援西藏、青海的同志在基本完成任务后,可返回内地工作。

这些干部,按照那里调出回到那里的原则,由原调出地区或单位负责接收安排。原单位已合并的,由合并单位接收安排。夫妻两地分居,本人要求去爱人所在地的,应尽力给予照顾。夫妻同时内调的,可到其中一方的原籍或调出单位安置。内调干部的家属子女,包括已在藏工作的子女,一般都可随干部内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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