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06页(238字)

一国外交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在另一国境内居留、旅行的证件。

一般分为三种:(1)外交护照,发给驻外国从事外交业务的工作人员,负有特殊使命的人员,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政府高级官员等的出国护照。(2)公务护照,是发给驻外代表机关的技术和辅助工作人员的特别护照。

公务护照还适用于前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贸易任务的临时因公出国人员。(3)普通护照,发给出国的一般公民、国外侨民等。

按时间不同,护照有短期(六个月以内)、长期和无限期之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