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整风审干的九条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8页(527字)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整风审干中制定实行的正确的审干方针。

基本内容是:(1)首长负责,即将大多数有问题需要审查的人留在原机关原单位,责成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审查。(2)自己动手,即各级负责同志须亲自做审查干部工作。(3)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即各单位以行政首长为中心,组织骨干,形成核心,并团结广大群众一道进行。(4)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即各级领导应既一般地提出任务,又选择个别单位,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取得经验,推动其余。(5)调查研究,即对有问题的人,予以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禁止主观主义的逼供信方法。(6)分清是非轻重,即对被审查的人通过调查研究,分清是不是特务、叛徒,并分清其犯罪的轻重;如果是被冤枉了的或被弄错了的,必须予以平反。

(7)争取失足者,即对一切特务、叛徒或被敌人一时利用的普通分子,原则上一律采取争取、宽大政策,实行少捉不杀,反对多捉多杀。(8)培养干部,即培养一批善于做审干工作的干部。(9)教育群众,即发动广大群众参加审干,使经受锻炼,提高觉悟。这九条方针是从历史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延安整风审干实行这些方针,及时纠正了“抢救运动”的错误,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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