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敌演剧队”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45页(752字)

林彪、“四人帮”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诬陷周恩来,打击迫害文艺工作者制造的一起政治冤案。

抗敌演剧队是1938年夏秋,由上海救亡演剧队中5个队和一些进步戏剧团体在武汉改编而成,共10个队。另外还有4个抗敌宣传队和1个孩子剧团。它们是由周恩来在当时领导国民党统治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毛泽东的路线、方针亲自组织建立的。演剧队等直属周恩来、郭沫若参与领导的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领导,在国民党统治区进行抗日宣传活动,不仅配合了抗日民主运动,而且发展了革命文艺运动。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各队受到国民党不同程度的打击和迫害,但仍有5个队坚持活动,直到抗日战争获得胜利,为抗日战争和民主运动作出了贡献。“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把抗敌演剧队诬蔑为“统一战线党”领导的“反革命别动队”,把演剧队的地下党组织打成“假共产党,真国民党”,对原演剧队成员扣上“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等帽子,滥加关押,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或打成伤残。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中央组织部经过调查,于1978年4月24日发出通知宣布,所谓“抗敌演剧队”问题,纯属“四人帮”制造的一起政治冤案。抗敌演剧队是党直接领导下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特殊斗争环境中进行抗日宣传活动的革命文艺队伍,不是什么反动团体,更不是反革命组织。林彪、“四人帮”强加在它们头上的种种罪名应予取消。对原演剧队的成员,被错打成反革命分子的要纠正过来,被迫害致死的要予以昭雪;能够工作而没有分配工作的,要尽快分配适当的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也要予以妥善安排。家属子女受到牵连的,应将本人复查后的结论通知家属所在单位,予以澄清和正确解决;对死亡同志的家属,也应给予适当照顾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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