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48页(531字)

抗日战争时期,在华北敌占区、游击区内,日本帝国主义采用强迫群众喊反共口号,填写反共志愿书、回心票等办法,目的在于从政治上降低共产党的信仰,造成群众与共产党的对立,孤立共产党,并从组织上胁迫共产党员自首,发现新的党员,摧残共产党干部,破坏共产党的组织。

对日本帝国主义的这种政治阴谋,称之为“自首政策”。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这一政治阴谋,194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对敌占区应付敌人的自首政策的办法》。其中规定:(1)事前事后在党内党外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向群众揭穿敌人的这一阴谋。(2)无论党员与干部,如是个人被捕或被俘,不准履行敌人所规定的手续;如敌人已经发现某人为共产党员,敌人企图要他先与群众一同履行手续,再进行胁迫作更多反共活动,这一党员即不准履行上项手续。

(3)敌占区、游击区如在敌人强迫之下,老百姓须一律履行手续时,其中党员及各级干部未被敌人发现者,均可与群众一同履行手续。但除与群众履行一样的手续外,不准作进一步的反共活动。

(4)党员以群众面目与群众一同履行手续时,或事先应得到上级党的允许,或事后必须有确实的证明。(5)党员与群众一同履行手续时,不准强迫或命令群众去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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