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审理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4页(692字)

即审查处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处理,同时成立了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并选调干部组成“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军队系统都成立了“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全党动手,上下配合,对“两案”进行了审查处理。

首先,集中力量重点审查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的问题,1980年4月完成党内审查任务,经中共中央批准,将两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的罪证材料和“审查报告”,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980年10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两个反革命集团16名主要成员进行了公开审判。

同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对与两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进行了认真审查,将其中一些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帮派骨干分子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了审判,并依法惩办了一批罪恶严重的打砸抢分子。然后,又重点解决了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的问题。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审查处理与“两案”有牵连的人规定了具体政策。经过8年多的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

通过审理“两案”,揭露了敌人,教育了人民,摧毁了反革命帮派体系;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继承了处理党内矛盾的优良传统,积累了正确处理党内斗争问题的新经验;纯洁了组织,消除了隐患,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安定团结。

上一篇:蓝衣社 下一篇: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