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搞“专案”人员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7页(235字)

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专案”中搞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或蓄意诬陷,制造假材料,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人,以及对造成上述错误或罪行负有直接责任的决策人,根据他们犯错误或罪行的具体情况,责任的大小,以及认错认罪态度的好坏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有的定为“三种人”,有的定为犯严重错误。对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专案”中有过一般过激行为,犯了一般性的错误,不再作为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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