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写作班子人员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7页(419字)

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对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操纵指挥的写作班子中,组织或炮制反动文章、作品,搞乱全国局势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成员;对在“文化大革命”中极力宣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反动思想,粉碎“四人帮”后又反对或抵制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或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攻击党的领导的人,都应定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

对极力宣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反动思想,有意歪曲事实真相,写文章、作品,搞乱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根据他们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以及认错态度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有的定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有的定为犯严重错误。对一贯写坏文章和在一段时间、一个问题上写了坏文章,但是后来的确觉悟了,没有再作危害党、危害人民事情的,应加以区别。对只是按照当时中央文件以及中央或省一级报刊的观点,写过错误文件、文章、作品,传播过错误观点的,不作为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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