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在案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9页(493字)

从1983年开始,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所进行的组织考察和如实记载的工作。

这项工作,首先由原所在院校党委组织专门力量,对被记录对象所犯错误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记录材料;然后将记录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作记录在案,是党组织对被记录对象在校期间的那一段历史表现进行考察的如实记载,不是对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全面表现作结论,不是组织处分。这项工作,是中共中央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纯洁各级领导班子,防止把“三种人”选拔进领导班子或安排到要害岗位;有利于对被记录对象在“文化大革命”中和粉碎“四人帮”以来的表现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分析,加强考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也有助于组织上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毕业的大批干部正确使用,充分调动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

“记录在案工作”的政策性很强,中共中央要求既要坚定,又要慎重,高等院校和用人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认真负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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