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反革命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93页(649字)

以林彪为首,包括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组成,隐藏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军内的反革命阴谋集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林彪就同陈伯达等结成反党集团,并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人相勾结,打着拥护毛泽东的旗号,狂热地鼓吹个人崇拜,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残酷迫害从中央到地方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制造冤假错案。继而在全国掀起“普遍夺权”、“全面内战”的逆流,使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陷于一片混乱局面。他们在军队中安插亲信,培植死党,疯狂打击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1969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窃取了相当大的权力。

九大以后,林彪继续进行阴谋活动,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突然发难,阴谋夺取党阳国家的最高权力,结果遭到毛泽东等的揭露。1971年3月又炮制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记要》,妄图谋害毛泽东,另立中央。

阴谋败露后,林彪、叶群、林立果等于9月13日乘飞机出逃,叛党叛国,在蒙古温都尔汗飞机坠落,机毁人亡,使林彪反革命集团宣告覆灭。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决定永远开除林彪及其同伙陈伯达等的党籍。

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分别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进行审判,依法判处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陈伯达、黄永胜、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判处吴法宪、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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