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队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05页(299字)

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的言行,3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自动离职,或因思想落后脱离革命队伍,以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般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情节严重的逃亡者,如携械、携款、畏罪潜逃,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律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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