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交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47页(221字)

知识、技术的交流,智力交流不改变人才的隶属关系,只是科技资料、信息以及技术手段和科研成果的交流,避免了由于“人才争夺”而引发出来的一系列矛盾,也不存在配偶、子女随迁安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时间可长可短,形式灵活多样,供求双方都乐于接受。智力交流的方式一般有:签订各种科技协作合同;开展科技承包、科技咨询、科技服务;进行对口交流;召开学术会议与专题研讨会议;组织支边讲师团,为边远地区培训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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