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住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62页(217字)

就地安置的,应按照规定的同级在职干部的住房标准进行安排,并在同等条件下尽量满足他们对楼房层次、朝向的要求。

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部门负责解决。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单位将所需经费划拨给接受安置地区后,由接受安置地区作为自筹基建优先列入地方计划,并负责筹建、管理。对到农村安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的建房补助费,补助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