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特需经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63页(194字)

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所需要的经费。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有离休干部的单位,每年按每个离休干部150元计算,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分别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下开支。

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这项经费,不能平分给个人,不能挪作他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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