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分配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81页(293字)

优材生优先重用的原则。

即把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分配到最需要、最能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工作。优秀的毕业生一般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由辅导员、专业课教师和教研室推荐,经学校核定,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其条件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品行优良;(2)平时主要课程成绩优秀,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的水平;(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贯彻“择优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早出人才,早出成果,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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