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改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83页(252字)

指毕业生因专业不对口或身体条件不适应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分配的岗位上工作而进行的调整和重新派遣工作。

改派的理由必须正当充分,须持有关组织的证明,并经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凡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改派的,由该地区、该部门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需要跨地区跨部门改派的,须经本地区、本部门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定向毕业生只能在原定向地区或部门范围内调整,委托代培的毕业生不得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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